平潭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 促进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
来源:国家林业局 2008年10月6日
福建省平潭县位于福建东部海域,是个岛县。全县土地总面积371.91平方公里,由近千个岛礁组成。主岛海坛岛面积278.6平方公里,是福建第一大岛、全国第五大岛。据统计,全县共有沙地面积130935亩,占陆地总面积的28.2%。经过长期的综合治理,现为固定沙地、半固定沙地和沙改田地,无流动沙地。其中固定沙 地52017亩,占39.7%;半固定沙地3200亩,占2.5%;沙改田地75718亩,占57.8%。风沙地土壤有2个土属:一是潮风沙土,面积112605亩,占风沙地总面积86%;二是湿风沙土,面积18330亩,占14%。风沙地虽然遍布全县滨海平原地区和港湾澳口,但比较集中在全县七大埔和五大洋,集中连片总面积达93185亩。 随着《防沙治沙法》的颁布实施和平潭县被列为福建省唯一的“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平潭县委、县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防沙治沙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盘子,将防沙治沙工作列入各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遵循自然、生态发展规律,因地制宜探索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防沙治沙途径;以林改为契机,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防沙治沙,积极建立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做到“六个动”、“七个结合”,努力建设防沙治沙示范区完善的生态体系、完备的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 一、“六个动”,即: 行政推动:一是建立健全相关机构,加强对林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抓落实,构建各级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参与人员分工共同抓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按照省林业厅制定的《关于调动林业科技人员积极性的若干规定》,允许跨行业、跨地区承包造林,鼓励党政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乡村干部参与林业承包、租赁或买断经营。三是鼓励群众利用多年抛荒地营造商品林,开展林农轮作,调整农业结构。对既不复耕又不造林的抛荒地,县政府责令乡镇强制收回,并进行重新承包,允许造林。 政策拉动:一是按照全民义务植树有关规定,兑现每个适龄公民每年义务植树3~5株,并落实造管责任。不能完成法定任务的,由县财政在下拨给各部门、各乡镇、各行政村的相关经费中,按每人每年8元扣除绿化代植费。二是凡属承包经营的低产低效疏残林和受松突圆蚧危害的湿地松林分,更新改造时营造速生丰产主林的,允许不受主伐年龄限制,经济成熟时即可采伐更新,以提高林地利用率和生产力,鼓励林农发展短周期、见效快的速生丰产林。如果营造木麻黄优良无性系速丰林,允许8—10年为一轮伐期,采伐时减免70%规费。三是发动群众利用非规划林地营造商品林,通过放宽林政管理政策、稳定土地属性、落实自主经营等办法,允许自主开展林业经营活动,采伐不必申报办证,并免收各种林业规费,调动群众发展商品林的积极性,增加经济收入。四是对林业“三定”时期群众利用耕地造林的部分,在工艺成熟时允许进行更新造林,免收林木采伐税费。 利益驱动:一是针对农田林网更新改造中存在林地调整难、投资大、管理难、群众积极性不高等实际,制定不同的利益驱动机制。主要有:(1)凡属个人承包经营管理的老林带更新改造,林木采伐免收林木采伐育林基金和维简费,采伐林木的变现收入扣除个人承包所得外,余下收入由林业站与村集体设立专户代管,用于老林带改造和防护设施的开支。(2)营造木麻黄优良无性系树种的,经济成熟时允许轮伐更新,并减免70%林木采伐规费。(3)对农田林网更新改造所需苗木由政府无偿提供。二是采取赎买、租赁、补偿等办法,鼓励和调动他们参与第二轮承包管护的积极性。具体是:前沿200米部分,采取政府赎买、合理补偿的办法,将林地林木收归国有,由乡镇林业站集中管护,按正常成本价值直接赎买林木并付给赎买资金,由承包双方按原签订合同的分成比例兑现分成。赎买后林权单位可在林分更新改造的林木纯收入中得到20%分成,作为林地租用补偿金。三是考虑到林业周期长、投资大、见效慢,允许特殊保护林带以内的林地承包经营者在低效林更新改造时,参与国家实施的沿海防护林项目建设,政府投资作为代垫更新改造资金,由林业局与承包者签定还款合同,在首轮林木更新采伐时一次性收回。 资金带动:为保证林改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多方筹措林改资金。一是对全县库(湖)区重要地段实行退耕还林,从水费收入中提取3%资金,设立专户,专项用于水源涵养林的保护和建设。二是从全县旅游门票收入中提取10%资金,专项用于旅游风景区风景林的保护和建设。三是协调林业部门与金融系统开展银林合作,以林权证抵押低息贷款,支持个私业主和林农发展林业生产。 社会互动: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林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将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林改政策送到千家万户,消除林农和个私业主在第一轮承包后因林业政策变动所产生的疑虑和消极情绪,提高林农参与第二轮承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针对林地价格升值后引发山林权属争议纠纷增多的实际,调整充实了县处理山林权纠纷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山林权属争议纠纷的调处,使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得以解决,为落实承包经营责任制奠定基础。三是建立监督和约束机构,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对林改过程进行有效监督,约束、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增强工作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四是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进行监督,将县政府制定的工作方案、林改政策、工作计划、财政预算提交县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部门联动:针对林改工作中涉及的部分生态公益林造管问题,县政府本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与相关职能部门签订造管责任状,将相关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既减轻林业部门的负担,也理顺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避免多头行政,明确责、权、利。一是将水源涵养林建设管护责任划归水利部门统一经营管理,并保证提取的3%资金专项用于水源涵养林建设管护。二是将旅游景区风景林划归旅游部门统一管理,保证提取的10%资金专项用于风景林建设。允许旅游部门将门票收入与基础设施建设(含绿化美化)责任相挂钩,同时向社会招包。三是将公路林划归公路和交通部门经营管理。属乡村集体或个体的现有林,由公路、交通部门与林权所有者通过协商进行赎买或补偿。新建或扩建的公路留足绿化用地,由承建单位同步实施。允许公路或交通部门将公路林的经营权承包落实到各养路段,或鼓励个私业主承包经营,经费在道路建设费和养路费预算中列支。 二、“七个结合”,即: 与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相结合:2005~2008年共完成防沙治沙造林6215亩,促进森林资源总量进一步增长、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和森林综合防御功能进一步增强。 与发展高优农业项目相结合:全县在沙地共发展柑桔、夏橙、火龙果、龙眼等高优果林3000多亩,营造以木麻黄、桉树等为主树种的短周期速生丰产林10000多亩,提高了林业直接经济效益。 与农业综合开发和农田防护林带建设相结合:先后开展3期农业综合开发,投入资金600多万元,保护基本农田2.3万亩,更新改造农网林网150公里1350亩,有1万多亩沙改田地通过林改果、实施菜篮子工程等调整了产业结构,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小康社会提供了更广阔空间,增加了农民收入。沙区群众2007年人均增收500元。 与非规划林地植树造林相结合:2005~2008年共完成非规划林地植树造林5668亩,大量农村的边角地、抛荒地、坡耕地、闲散地得以造林绿化,增加了森林资源,促进了防沙治沙示范区建设。扩大了造林空间和林业发展空间。 与发展生态旅游产业相结合:在防沙治沙示范区建设基础上,我们在沙地建设2万多亩的国家级森林公园1个,3万多亩的省级森林公园1个,发展“森林人家”5家,全县每年创生态旅游经济效益500多万元。 与村庄四旁绿化和种植名贵树相结合:多年来共建设绿化村105个、种植名贵树示范村15个,营造村庄四旁林2000多亩,村庄四旁空地基本得以绿化。 与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相结合:通过实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不仅提高了全民义务植树的尽责率,而且增强了全社会关注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识,生态文明理念逐步树立,并正在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特别是随着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追求庭院绿化、美化、香化等安居享受的精神生活已成为群众的普遍需求,促进了花卉产业发展。(作者系福建省平潭县林业局局长)(治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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