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 创新举措
实现沙区生态文明和经济发展双赢


来源:国家林业局 2008年10月6日

  ——彭泽县防沙治沙和沙区林改工作纪实
彭泽县地处赣北边陲,长江中下游南岸,辖19个乡(场、区)镇,178个行政村,总人口35万,全县国土总面积231.3万亩,林业用地120.8万亩, 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2.2%,沙化土地面积8.4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7%,大部分属于半固定沙丘和固定沙丘、沙滩,主要分布在长江沿岸的五镇一厂,沙区内有1.2万农户,人口5万余人。治理前由于沙化严重,植被稀少,干燥易流动,严重影响沙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据统计,治理前全县共有800余亩农田被沙化,每年粮食减产近40万公斤,40多公里道路遭到破坏,定山镇东光村4个村民小组38户有36户村民被迫迁出。从80年代开始,我县就积极开展沙荒治理,并得到了国家、省市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2006年被国家林业局批准建立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示范区建设适逢林权制度改革,在上级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县紧紧依靠沙区广大干部群众,深化改革,创新举措,防沙治沙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止目前,全县共完成沙荒治理6.9万亩,占沙化土地面积的82%,其中营造防护林和封沙育林2.2万亩;沙改田(地)面积4.7万亩。由于沙区得到有效治理,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许多农民盖起了楼房,用上了自来水、沼气、有线电视等。
2005年5月我县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全面铺开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的总体要求,始终坚持两个“三分之二”、“四签两不准”的原则,严格操作标准,规范操作程序,以发林权“铁证”为目标,以还权还利于民为根本,全面完成林权主体改革任务。全县林改面积120余万亩,分山到户率达93.91%,纠纷调处率99.7%,发放林权证7.08万本。其中沙区林改面积3.4万余亩,发放林权证书1536本。于2007年9月顺利通过省级林改验收,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林改先进县”。我县沙区林改的主要做法是:
一、宣传发动,组建机构
05年5月30日召开了全县林改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动员和部署林改工作。沙区乡镇按全县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林改组织机构,层层召开了林改动员大会,动员大会召开到组一级。充分利用简报、有线电视、黑板报、横幅,贴标语、发宣传单、竖宣传牌等多种宣传手段和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林改政策、目的和要求。针对沙区林改的特殊性,充分宣传了林改的政策和目的,让广大沙区林农能够了解到林改的根本目的和最终目标,做到家喻户晓。此次林改共在沙区发放公开信12000余份,开办宣传栏6期,发放各级文件29份,悬挂宣传标语13条。
二、因地制宜,尊重民主
为切实落实好沙区林农的“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的林改政策,县林改办派出精干技术人员,深入一线调查摸底,全面了解林业“三定”以来农村山林权属变更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了解广大林农的改革要求,按照“四签两不准”(即会议通知要签收、开会要签到、林改方案要签字、票决要签名,不准搞代签名、不准用铅笔或者圆珠笔签字)、“两个三分之二”(即召开村组会议讨论改革方案时,必须由2/3以上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到会,林改方案必须由2/3以上的到会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统一才能通过)和二榜公示(第一榜:以“三定”为基础公布山林权属现状。如有异议或者权属纠纷,则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调解,直至没有异议和纠纷为止,最后经双方签字确认后进行二榜公布定案)的原则,层层召开民主表决会,以林改七种形式为基准,以国家项目建设为重点,制定出因地适宜的可行性林改方案。针对沙山、沙滩的特殊性,沙区林改在明晰产权,确权发证的基础上,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形式,实行均股均山均利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对沙山、沙丘,鉴于其功能主要为生态效益的特点,根据群众意愿,将生态区位重要的已治理的沙化土地列入省级生态公益林管理,由省财政安排资金,每年按8.5/亩补助林农,预计到2010补助标准将提高至10元/亩。二是或对沙山湿地松采脂的利益,按照林农所占股份进行分配。三是对集体所拥有的沙滩、沙洲实行对外拍卖、租赁和承包,进行治沙营造湿地松、杨树工业原料林基地。四是对含土量稍高的沙滩、沙地进行沙改田、沙改旱地,种植棉花、水稻等经济作物。五是吸引外资客商到沙区进行立体开发和商业旅游。全县8.4万亩沙化土地,其中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1.4万亩,租赁承包经营2万亩,沙改田地4.7万亩,沙区水淹地0.3万亩。
三、坚持原则,创新机制
沙区林改后,我县防沙治沙的治理措施概括起来就是“坚持五大原则,严把三个关口,创新四种模式,强化四项保障”。
坚持五大原则:一是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分类实施的原则。二是坚持以防为主、综合治理、合理开发的原则。三是坚持以生物防治为主、注重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四是坚持走科学治沙的路子,提高防沙治沙的质量和效益的原则。五是坚持“谁治理、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防沙治沙。
严把三个关口:沙区治沙造林中,把好三个关口。一是严把树种选择关。根据沙区分布特点,选择不同的树种进行造林实验,对在沙地成活率高、生长好的树种加以保留推广。通过实验示范,平原沙地适宜以杨树、柳树固沙造林;沙丘以湿地松、刺槐、蔓荆子造林为主;有零星植被覆盖、含土量较好的沙丘,可以种植中药材、林草等。二是严把造林栽植关。沙山造林苗木要求做到精选壮苗,随起随运随栽,黄泥浆、磷肥沾根,栽植时对沙含量高、含水量低的沙丘,采取洞穴客土措施,深栽、踏紧且密植,为减少阔叶树(刺槐等)苗木水份散失,在造林前对苗木进行截杆处理来提高造林成活率。三是严把作业人员技术关。对造林作业人员进行造林前技术培训,未培训的不准施工,造林栽植时,技术人员实行跟班作业,从而保证了造林质量。
创新四种模式。林改政策落实了林地处置权,林农对沙山的绿化造林积极性普遍高涨,县林改办、林技推广站及时推广出四种防风固沙造林模式,进一步推动沙区绿化建设。一是速生丰产型模式。在含土量较高,土壤比较湿润,海拔高度在18—24米以内的沿江平原沙地,鼓励农民种植棉花、油菜等农作物,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起到防沙固沙作用。在海拔16—18米的沿江沙滩地,鼓励大户承包营造短期工业原料林,种植杨树等树种。林改几年来,我县沙区共营造速生杨树林1.4万亩,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培育我县工业原料林资源,促进农民增收起到了重要作用。二是植被覆盖型模式。在固定沙丘分布较为集中,海拔在24.1—84.2米, 75%的表层无植被覆盖,含沙量高而且干燥的区域,以营造防护林为主,树种为湿地松、刺槐、枫香,灌木树种和蔓荆子等。三是生态经济型模式。在小区域内房前屋后的沙地,以固沙和改良土壤为主,鼓励农民栽种杨树、果树,配以家禽养殖、药材种植等,形成林、果、药、禽相结合的生态治理模式。四是封沙育林型模式。对重点治理区的沙丘(地)现有植被(林、草)实行全面封沙育林,林间空地每年进行补植。从2006年开始,我县在重点治理区周围建立了15200米的防护栅栏,并聘用5个固定护林员,签订管护协议,同时与沙区周边村民订立乡规民约,严禁在封禁区内进行放牧、挖药、采沙等活动,封沙育林效果十分明显。
强化四项保障: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我县把防沙治沙工作放在全县经济发展大局中来考虑,成立了高规格的领导小组,由县长亲自挂帅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矿产、沿江五镇一厂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沙区乡镇、村也相应设立领导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防沙治沙工作;各地通过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栏,广泛宣传《防沙治沙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防沙治沙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工作局面。二是强化政策保障。认真贯彻落实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政策,以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基础上,实行“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对生长周期长的防护林是集体营造的,实行“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是个体营造的,由林业部门核发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证;对能种植经济作物等生长周期短、产出快的沙丘(地),由农民自主经营,或采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经营,极大地调动了社会各界参与防沙治沙的积极性,涌现了一批治沙造林大户,经营面积达1.5万余亩。三是强化法制保障。坚持依法治沙,严厉打击破坏防沙治沙和在已治理区乱采乱挖现象,切实保护治理者的合法权益。2006年8月,在定山镇东光村治理区有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动下,动用采沙机械进行非法采沙活动,我县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召集林业、矿管、森林公安等部门现场办公,责令其立即停止采沙,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和教育,很好地遏制了此类违法案件的发生。四是强化资金保障。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加大资金监察审计力度,做到资金使用阳光操作,资金去向公开透明,资金效益充分发挥,确保防沙治沙工作快速有效推进。
经过多年的努力和建设,通过林权制度改革,我县防沙治沙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建立了刺槐阔叶林、湿地松针叶林,葛藤护坡林、沙改旱地、沙改水田等多种试验样板,实行了乔、灌、草配置,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实现了沙区生态明显改善,由过去的“晴天漫天黄沙,雨天漫地泥浆”到现在的草青树茂、满目翠绿。经济得到快速发展,湿地松成林后采脂年人均增收200元,沙改地(田)后,棉花产量由治理前的500斤增加到650斤,年人均增收315元,水稻由1400斤增加到1800斤,年人均增收224元。
总的来说,我县防沙治沙和林权改革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国家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巩固和扩大防沙治沙成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按照“保护优先、积极治理、合理利用”的方针,建立健全沙化土地监测预警机制,探索防沙治沙新模式,坚决遏制风沙危害,为我县林业可持续发展,建设绿色生态江西做出新的贡献。(治沙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