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立项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 来源:国家林业局网站 2008年4月1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强荒漠化石漠化治理,促进生态修复”的要求,近日,国务院批复了《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大纲(2006-2015)》。 项目范围涉及贵州、云南、广西、湖南、湖北、四川、重庆、广东8省(区、市)的451个县(市、区)。总目标用将近10年的时间,通过加强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措施恢复和改善岩溶地区生态环境。根据“大纲”要求,“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加大投入,安排专项资金有针对地选择了100个有代表性的县(市、区)先行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作,以摸索石漠化治理模式和不同条件的治理方式。 |